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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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泉山支公司 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误工费8566.43元、护理费6400元,合计14966.43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泉山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522元、营养费2280元,合计3802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四份,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