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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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给付原告***18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30元,减半收取815元,由原告***负担515元,被告***负担300元。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原告上述款项时将应负担之诉讼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