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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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旬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旬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928执1574号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928民初1101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偿还借款10000.00元,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7日自动履行,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2)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28执157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17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