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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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赔偿***医疗费10000元。 二、***赔偿***其余医疗费29867.3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9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880元,共计43667.32元的60%,即26200.39元(扣除已付医疗费4786.18元,再付21414.21元)。 上述判决第一、二、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1元,减半收取340.5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