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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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年利率15.4%),从2020年6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 二、被告***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还款义务后有权向被告***行使追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