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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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五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返给原告大连五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垫付医疗费42199.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868元(其中案件受理费427元、诉讼保全费44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