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结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950.84元,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并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复利),以透支本金4950.8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息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承担,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如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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