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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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华景蓝天光伏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款项3177000元及复利(以3177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7.55%计算,自2018年4月25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华景蓝天光伏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律师费50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述第一、二项应承担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前海华景蓝天光伏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18元,由被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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