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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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暴风体育(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暴风体育(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版权素材使用费580000元及相应违约金(以580000元为基数,自应付之日即2018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 二、被告暴风体育(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讼合理支出20000元; 三、驳回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暴风体育(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67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暴风体育(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