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介休市华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东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介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介休市华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东路支行与***于2018年4月13日签订的《介休市华都村镇银行汽车贷款合同》;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介休市华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东路支行剩余借款本金37584.57元及逾期利息(以37584.57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5日起按照月利率17.19‰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三、***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介休市华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东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4元,减半收取50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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