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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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介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平遥县南政村鹏通运输信息部运费149744.5元; 二、驳回平遥县南政村鹏通运输信息部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054元,减半收取202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058元,减半收取1529元,合计3556元,由平遥县南政村鹏通运输信息部负担630元,由***负担29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