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房屋租金46,669元、物业费4111.5元、采暖费7065.9元、卫生费800元、水卡补办费100元、电卡补办费100元、违约金2084.55元,扣除押金5000元,合计55,930.9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1元,减半收取计1011元,由原告***负担375元,由被告***负担636元(与上述付款义务同时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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