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6038.07元,执行费50元。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承担因强制执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四.如款额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依法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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