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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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柯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人工工资40,0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8.5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008.5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88.65元,由被告***负担1,219.9元,与前款同期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