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柯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人工工资40,0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8.5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008.5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88.65元,由被告***负担1,219.9元,与前款同期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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