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松江生态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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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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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瀚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松江生态产业有限公司、天津市钢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天津瀚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300994.58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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