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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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保全担保费1000元、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7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给付完毕时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0元,由***、***负担2007元,***负担181元,退回***2442元,保全费1620元,由***、***负担1449元,***负担1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