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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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64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1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