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山市时兴装饰有限公司 中山市雅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中山市雅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5日签订的《中山市雅居乐新城认购书》及《装修合同》; 二、被告中山市雅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首期购房款338231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9元,减半收取为3655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