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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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吉市庄园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延吉市庄园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延吉市庄园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