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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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金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市锦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徽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清算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芜湖金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04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80元,由原告芜湖金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48元,被告***、***、***负担1143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原告已预付,三被告负担的部分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