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6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68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本案受理费5642元、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262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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