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丘中联电商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沈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丘县皇鼎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丘中联电商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沈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00万元及逾期利息和罚息(2019年9月28日前的利息为1637342.68元,2019年9月29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2.6‰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二、原告河南沈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沈丘县皇鼎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沈丘县汽车站温州商贸城C区(二层、三层)在建工程(面积10600.2平方米)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被告沈丘县皇鼎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沈丘县汽车站温州商贸城C区(二层、三层)在建工程(面积10600.2平方米)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原告河南沈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部分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667元,由被告沈丘中联电商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沈丘县皇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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