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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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916394元及利息,其中500000元本金利息自2020年3月10日起开始计算,本金220000元自2019年11月23日起开始计算,本金196394元自2019年12月7日起开始计算,利率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9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05元,保全费3520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