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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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共计1760.68元及利息(利息以1760.68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