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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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鲁0282民初9841号 原告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3702221968********。 委托代理人:孙崇超、吕圣勇,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797522147F。 负责人:陈雷,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车云鑫,公司职员。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立案日期 2019年11月13日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是否公开审理 是 协 议 内 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6000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直接将案款汇至***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即墨支行开户卡号为6217994520024120387中),于2019年11月30日前付清。本次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 二、诉讼费161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组织与 调解时间 审 判 员 王平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 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