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
青岛亨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鲁0282民初8313号

原告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丽、刘肖霞,山东金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青岛亨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住***。

负责人:庄乾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綦海龙,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立案日期

2019年9月26日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是否公开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青岛亨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口头裁定予以准许。经人民法院支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65625元,于2019年10月19日前付清(该款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直接汇入原告***xxx账户)。

二、案件受理费1746元,减半收取87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组织与

调解时间

审判员赵建设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马晓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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