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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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房屋租赁款115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承包费3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分两段计算,第一段以3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第二段以3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3元,减半收取1621.50元,由原告***负担315.50元,被告***负担13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