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州市海陵区宏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泰州市希云酒店有限公司
扬州中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泰州市海陵区明云机械厂
泰州市建业果园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王希、施云、王**宇、张明娜、阮建国、泰州市海陵区明云机械厂、泰州市希云酒店有限公司、泰州市建业果园专业合作社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0万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王希、施云、王**宇、张明娜名下坐落于海陵区西仓路129号1幢103室的房产[权证号:苏(2017)泰州不动产权第0065936号]。

三、查封被申请人王希、施云、王**宇、张明娜名下坐落于海陵区西仓路129号1幢203室的房产[权证号:苏(2017)泰州不动产权第0065942号]。

四、查封被申请人王希、施云名下坐落于海陵区的房产[权证号:泰房房权证海陵字第**]

五、查封被申请人王希、施云名下坐落于京都花园2幢102室的房产[权证号:苏(2016)泰州不动产权第0036229号]。

六、查封被申请人王希、施云名下坐落于金通翡翠城1幢二单元2002室的房产[权证号:苏(2019)泰州不动产权第0016999号]。

七、查封被申请人张明娜名下坐落于泰州市海陵区的房产[权证号:苏(2017)泰州不动产权第0065947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