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金鑫聚酯化纤有限公司 浙江金鑫化纤有限公司 兴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金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证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6执恢66号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金鑫化纤有限公司、浙江金鑫聚酯化纤有限公司、金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兴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兴根、赵国英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0日作出的(2015)浙绍商外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恢复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执行款6000000元,并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剩余还款金额及还款期限,履行期限达4年,系和解长期履行。本案现已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债务。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