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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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给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2万元,并支付上述借款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应扣除已支付的1万元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72元,依法减半收取计4736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