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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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清下欠货款1565849元,并从2019年1月1日起以货款1565849元为基数按照还款协议约定每月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被告***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93元,减半收取9447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44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