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龙岩市万通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2019)桂0223民初3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龙岩市万通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报酬18000元及利息损失1051.5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8月1日,之后的利息损失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付清时为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268元(龙岩市万通机械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134元,由***、***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8元(龙岩市万通机械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共同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