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龙岩市万通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2019)桂0223民初3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龙岩市万通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报酬18000元及利息损失1051.5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8月1日,之后的利息损失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付清时为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268元(龙岩市万通机械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134元,由***、***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8元(龙岩市万通机械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共同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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