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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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圣达物流运业有限公司 平顺县迪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保险金人民币444732.68元; 二、被告***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被告林州市圣达物流运业有限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22,减半收取421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承担3945元,原告***承担2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