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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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6000元,支付截止到2019年2月3日利息6900元,本息合计52900元,并支付从2019年2月4日起,以本金46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5%计算,至付清本息之日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1.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