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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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息至还清全部借款为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0元(已预收12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