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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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并从2019年8月13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本金付清时止; 二、案件申请费用1542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一、二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2元,邮寄费44元,合计22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