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达呼巴雅尔归还原告朝鲁巴特尔代为偿还欠款共计46300元及相应的利息(其中10000元本金从2019年1月2日起开始计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利随本清),现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完毕。

依法收取案件受理费957元,由被告达呼巴雅尔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0
发布日期 2021-03-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