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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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达呼巴雅尔归还原告朝鲁巴特尔代为偿还欠款共计46300元及相应的利息(其中10000元本金从2019年1月2日起开始计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利随本清),现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完毕。 依法收取案件受理费957元,由被告达呼巴雅尔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30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