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455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保全的财产,亦不得实施其他导致查封财产权属变更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的行为。如需变卖被保全财产,需报本院批准,并将变卖所得价款向本院提存。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如果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