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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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女人漂亮皮肤护理工作室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昆明女人漂亮皮肤护理工作室的服务合同关系; 二、被告昆明女人漂亮皮肤护理工作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服务费20777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8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8月15日为1938.66元); 三、被告***对判项二中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8元,由被告昆明女人漂亮皮肤护理工作室、***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