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澜沧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和装修费合计45,116.67元,并支付该费用的资金占用利息:(一)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3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5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