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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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8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29日起,按年息15.4%计息,至款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颍州区南二环路龙腾义耕新天地小区1#楼1004室(皖20**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87224号)房产的折价款、拍卖变卖款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由被告***、***负担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