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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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及利息损失7213.75元(利息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自2019年2月4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0月3日期间的利息按照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之后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案涉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在被告***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对原告***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追偿。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3元,由原告***负担2009元,被告***、***负担24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