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200000元,利息28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9年10月20日计算至2020年5月20日;以后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偿清之日止),合计228000元,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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