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龙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净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净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070.40元、2018年1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的公摊费89.76元,合计5160.16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净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重庆净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元,被告***、***负担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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