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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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应航钢结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应航钢结构有限公司货款5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应航钢结构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4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重庆应航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收取计896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9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