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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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45000元为基数分段计算:自2015年5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自2019年8月20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