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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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温州市海滨街道宁城横街12号的房屋〔产权证号: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32676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温州市蒲源路金源商住楼A、B幢一层35号(产权证号:30××28),查封期限为三年。

期限届满,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十五前向本院书面申请;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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