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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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温州市海滨街道宁城横街12号的房屋〔产权证号: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32676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温州市蒲源路金源商住楼A、B幢一层35号(产权证号:30××28),查封期限为三年。 期限届满,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十五前向本院书面申请;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