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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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天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济南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润众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濮阳市天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濮阳市天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停运损失、评估费共计28146.7元; 三、驳回原告濮阳市天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58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负担643元,由原告濮阳市天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