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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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甘01执1215号 秦华、兰州新桥监狱: 被执行人秦华犯受贿罪被判处刑罚并处追缴罚金一案,本院(2018)甘01刑初158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定:一、被告人秦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二、扣押在案的赃款中,被告人秦华受贿款1104.386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我院刑事审判部门已于2019年11月4日将本案移送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秦华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00000元,现已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赃款中,被执行人秦华受贿款11043860元,已由扣押机关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上缴国库。至此,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18)甘01刑初158号刑事判决中涉财产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