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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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3民初4857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甘肃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上诉人***货款24793.80元; 三、上诉人甘肃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上诉人***2016年10月30日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7.125%计算);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1398元,由***负担1188元,甘肃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0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376元,由***负担。甘肃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20元,由甘肃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2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